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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暖收费,可否借鉴“支付宝”?

发布时间:2021-11-09 14:46:40 阅读: 来源:毛球厂家

上周,去冬今春供热期正式“收官”。有人认为,这句号画得还算圆满,但有些市民反映,临近供热末期,一些供暖企业很懈怠、对付烧,自家室温不达标,“供热企业怎么就不能坚持到底”。

近年来,城市集中供热“虎头蛇尾”几成规律,市民投诉较为集中,供热用热双方的利润与温度矛盾胶着难解。

“虎头蛇尾”等问题让市民气不顺,症结何在?如何破解?本报记者深入探究调查。

市民要热:

气温升,室温却降了

3月中旬,本报热线接到400多位市民打来的供热诉求电话,大多数反映进入3月以来,自家比春节时还冷,暖气温度明显不如之前热乎。其中一些市民用温度计测量后说,室内温度不达标,16℃、17℃的所占比例最多。

家里温度下降,市民关注起担负供热任务的锅炉房,“这锅炉房白天不烧啊,进煤量也不如从前”,不止一位市民如是说,这是在偷工减料、糊弄人。

此前,记者从市供热办获悉,3月上旬确有企业缩短供热时间,降低运行温度,当时市民针对大连北市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、大连大发电供热有限公司的投诉较集中。

3月13日,记者与市供热办检查人员来到位于沙河口区星月街顾先生家,当时顾家温度计显示:14℃;检查人员当场测温为15.8℃。经查证,担负顾家附近区域供热的锅炉房确实偷懒,3月12日运行时间仅为8小时,远低于有关标准。

企业为利:

成本涨,有省煤冲动

2003年,一吨采暖用煤炭的价格200多元,之后价格持续上涨。至去年冬天,4500大卡煤炭价格上升至每吨500多元,再加上运费则达到700多元。我市一家非大型供热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,公司现在每年买煤需要1000多万元,在所有成本中所占比例最大。严寒期,每天6个供热站能烧煤200吨,天气转暖时则要烧100多吨。

凡是经营性企业,获利是最基本需求,我市供热企业也不例外。

据业内人员说,如果供热企业每天少烧1吨煤,按照4500大卡煤炭成本及运费计算,省下的就是六七百块钱,这些将转化为企业的纯利润。

市民安先生表示,想省煤可以,但供热企业得保证居民家温度达到18℃。据大连民意网披露,随着我市天气转暖,供热企业相应调整了供热运行时间和温度,供热运行的方式较严寒期有改变。

由于部分企业运行方式调整过大,导致居民家暖气温度、室温与严寒期反差较大,甚至有个别企业利欲熏心,锅炉中午不再“烧一火”、违反我市供热运行标准,导致居民家室温达不到18℃。同时,还有一些企业因为“火候”掌握得当,室外温度上升基本抵消其调整运行方式带来的居民室温变化,使得市民家中室温与严寒期没有差别。

规矩留白:

5℃以上回水温度无规定

目前,我市供热主管部门对供热企业有严格要求,供热运行标准就是其中重要规则之一。比如,室外零下11℃时,锅炉回水温度要达到60℃;零下10℃时,回水温度要达到58℃,室外温度上升1℃,回水温度可降低2℃。

室温达到零上时,每上升1℃,回水温度可降低1℃,外面达到5℃时,一般情况下,锅炉回水温度在33℃,基本可保证居民家里的温度达标。有了这个运行标准,大连市区、高新区市内部分的现有供热企业可以“看天供热”,但在室外温度达到5℃以上时,锅炉回水温度究竟应该达到多少?

除回水温度外,供热企业还必须遵循以下规矩:居民室内温度全天24小时不得低于18℃;暂时不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锅炉房每天锅炉供热运行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,运行次数不得少于3次,22时前锅炉不能停止运行,夜间停炉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。

宁肯被罚:

违规成本低,退市需时间

去冬今春供热期里,我市有13家供热企业因为违规,其供热质量保证金将被相应予以扣除。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,实地检查时发现企业供热时间、运行标准不达标,而且居民家室温不达标,视为违规一次,其供热质量保证金将被扣除20%;违规两次,供热质保金扣除50%;违规三次,供热质保金全部扣除。

供热质量保证金数额,因承担不同供热面积而不同。但如果其在供热末期一定时间段偷懒,其节省下的成本,远远要比将被扣除的供热质量保证金多。因此,扣除供热质量保证金目前对于偷懒企业震慑力有限。

近几年,我市市级财政每年会拿出约1亿元,用于拆炉并网,将分散小锅炉拆掉,并入更大的供热网内。“供热质量差、用户投诉多、影响恶劣的供热企业,是拆炉并网、退出供热市场的重点对象。”市供热办负责人对记者说,2005年,中心城区有三四百家供热企业。经过拆炉并网,去年这一数量减至135家。2010年至2011年供热期,市供热办接到的投诉总量有1.4万件,而去冬今春供热期的投诉总量约1万件。

供热企业退市,说起来容易,但操作难。由于涉及资产赔偿、人员安置、设备管网接续使用,因此不可能说退就退,需要时间。按照现有我市供热企业退市趋势,首先被拆炉并网的应是分散的小锅炉房,其次是区域性锅炉房,这就导致个别大型供热企业虽然在供热末期时偷懒,但却能够“大而不倒”。

新规出台:

制约供热企业有“铁腕”

今年3月底,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通过《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》。该条例是对原《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》的修订。强调节能环保;明确供热、用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;实行供热特许经营制度和供热计量。

昨天记者获悉,新条例出台意味着对供热企业实施特许经营制度,准入门槛今后将更完善,想进入供热领域的企业需要签订特许经营协议,协议条款将有详尽约定。“相对准入办法来说,新的退出办法更关键,这也是制约供热企业的"铁腕"之一。”一位在业内工作多年的负责人昨天介绍说。

另外,针对新条例,我市有关部门还将配套出台一系列细则规定,其中一份是新的供热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,“对于供热服务质量差、投诉多的企业,今后供热质量保证金拟采取逐步上浮的方式,逐步加大其违规成本,加重惩处力度。”这位负责人表示,如果违规成本最终超过其偷懒带来的利润,企业就会自觉遵守规矩。

市民支招:

供暖收费可否借鉴“支付宝”

昨天,有多位市民表示,供热目前实行的是预付费制农产品加工,个别企业钱早早拿到手后偷懒耍滑,这是受利益驱动。解铃还须系铃人,何不来个利益控制?在供热期前,大家把取暖费先交至第三方手里,类似网上购物的“支付宝”,待供热期结束后,按照供热质量、服务水平相应拨付费用。

当然,市民这种设想需要更多制度和规则来支撑、辅佐圆柱头螺钉资料,但供热、用热双方因利益而矛盾胶着,最妙招数当数强有力的第三方居中调和,而眼下政府部门更应该勇挑重担,努力化干戈为玉帛。

供暖市场的平衡原理

18℃

烧煤量

取暖费

( HN666)